编委会


 

《仪器仪表学报》编委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仪器仪表学报》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学术会刊,本刊及时报道国内外仪器仪表领域研究前沿成果,为广大仪器仪表工作者提供最新进展信息和原创研究成果,促进我国和世界仪器仪表学科领域交流与发展。是中国仪器仪表学科最具影响力的学术性刊物。

第二条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本刊设立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编委会是本刊学术领导组织,对期刊报道内容的学术方向、学术质量、学术水平起把关作用,并对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为本刊和学会、社会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学术合作与交流平台。

第三条  为规范编委会工作,特制订“《仪器仪表学报》编委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章 编委会组成

第四条  为提高办刊质量,本刊特聘请在仪器仪表行业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学术声誉的专家、教授和高级工程师组成本刊编委会。

第五条  编委会设主编1人、执行副主编1人、副主编及编委若干人(视所涉及行业情况而定)。主编由主办单位推荐产生,副主编由主编推荐产生。主编、副主编须是本行业领军人物或学科带头人。为加强编委会和编辑部的学术纽带,编辑部主任兼编委会执行副主编。

第六条  编委可由正副主编和编辑部联合推荐,为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

第七条  编委会每届任期3年。每届编委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由上届编委会提出下届编委会的组成建议名单,经主办单位领导和正副主编审核后,由全体编委会审议通过予以聘任。任期内如有人员变动报请主办单位领导和主编同意后进行调整。编委一般可连任,不超过3期。

第三章 编委会工作职责

第八条  协助期刊制定学术发展规划,确定期刊的学术方向与学术体系建设目标,指导、监督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保障期刊在仪器仪表领域成为学术质量好、技术水平高、行业影响力大的领军期刊。负责稿源组织、经费筹措和办刊条件的相关支持。

第九条  协助本刊开展行业各项学术交流活动,如优秀论文评选、国际会议及大赛组织等。

第十条  编委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研究部署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主编或编辑部不定期召集编委会举办其他学术、工作协作交流活动。

第四章 编委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编委任职资格

1)从事仪器仪表相关学科领域的产学研及管理工作,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声望和社会影响力,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可延长。

2)认可本章程,关心本刊发展,愿意承担编委职责。

第十二条  编委工作职责

1)执行办刊方针和编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编辑委员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2)收集各类反馈意见,提供办刊思路和建议;在国内外的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中,加强对本刊的宣传,积极利用自身能力和影响扩大本刊知名度、确认本刊在其单位的认可度。

3)每年为本刊至少撰写1篇、推荐1篇、评审1篇、引用1篇专业性学术论文。

4)除了编委会例会之外,每年至少参加1次期刊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

5)关注期刊工作,及时向编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编委的权利

1)在任期内可以参加本刊编委会,有选举和推荐编委的资格。

2可以以本刊编委身份参加各种学术活动。

3)免费获得刊物和相关资料。

4)由编委署名作者或署名推荐人的论文可在本刊快速发表。

5)企业编委可优惠参加本刊举办的各类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编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主办单位。